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墙体传热80%是个伪命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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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7 12:56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国家自2003年就正式启动了供热体制改革,但是由于陈旧体制的巨大惯性,多年以来的改革十分艰难,其中一些利益相关群体对热改的核心――按计量用热缴费的“两部制热费”体系更是消极和抵触,其理论基础就是所谓“户间墙体传热80%”、“用热不均衡制造了新的采暖付费不公平”。

  用热不均衡引发付费不公平吗?

  计量用热后,某些用户可能会采取完全关断供热阀门的极端情况。媒体上报道,有专家说“理论计算和若干试点实验都证明,在集中供暖系统中,如果一栋建筑中的某些住户彻底停止了供暖,它也会从正常供暖的邻居那里获得80%以上的热量”。应该说这就是反对计量用热的理论源头。

  热学原理告诉我们:“冷邻间”吸收不吸收或者吸收多少“热邻间”的热,这主要取决于“冷邻间”有没有向更冷的空间进行热传递的途径,换句话说主要取决于“冷邻间”的围护结构。不妨假设极端条件下,一间六面全部被其他“热邻间”包围的“冷邻间”,由于没有热量传递出口,经过一定时间热交换,达到热平衡后,既不吸热也不散热。

  换个角度说,房屋之间的温差引发传热是不可避免的,所以“冷邻间”吸的热是邻房间的“余热”,而另一方面“冷邻间”比冷山墙要好,至少还起到了“夹皮墙”的保温作用。所以对“冷邻间”吸热现象造成按计量用热收费不公的指责不必太苛刻。

  “两部制热费”需要加权修正吗?

  实施两部制热费后,热用户会出现热费缴纳的“新型不平等”,于是有的学者对基础热费提出要进行加权修正,针对多层住宅中不同户型在耗热量上的差异,引入户型体形系数、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等概念,并根据户型在朝向、层高、邻间相对位置中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范围从0.5到1.4的极其复杂的“修正系数”,以期修正各户的计量用热量,达到社会公平。

  首先,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“新型不平等”正是国家通过热改所期望达到的目的,所以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“新型不平等”正是热改所期望的打破“大锅饭”式的单一制热费的结果,这种“新型不平等”非但不能被减小,反而应该被加大。

  其次,建筑结构差异表现为户型的朝向、层高、邻间相对位置和围护结构等等,这些产生热费“新型不平等”的因素是先天性因素,是一入住时就确定的。其中除了有限的部分围护结构可以改造外,其他是无法改变的。这种“新型不平等”还可以再细分两种情况讨论:第一种情况是商品楼,进入21世纪后,在国家建筑节能和供热体改的形势下,各地新建竣工和验收的民宅大部分都已经达到或超过了《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(采暖居住建筑部分)》(二部节能标准),楼栋中大都设计了分户控制采暖管道,并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。居民在购房时,根据朝向、层高、邻间相对位置和不同房价做出了选择,因此房价差异就已经体现了入住后的采暖成本差异,所以这种情况引发的热费“新型不平等”应该说基本合理,不必要修正。第二种情况是,福利分房的住宅楼,房屋在私有化时,大多数没有将户型的朝向、层高、邻间相对位置等因素考虑进去,几乎都是简单地按面积定价。所以这部分房屋按计量采暖收费后,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商品房的热费“不平等”。然而,如果从辩证角度上看,冬季的冷山墙在夏季会变成热山墙,南向户型比北向户型接受更多太阳辐射,因而这些户型在夏季使用空调制冷的“冷量”也较多,这里面是不是也有个电费不平等的问题呢?是不是也应该有个电价修正系数呢?显然大多数人是不会认同的。

  最后,民宅户型千差万别,房屋热价“修正系数”过于繁杂,难以实际操作。因为一个民用消费品的价格体系必须让普通民众快速理解和掌握,尽量少产生争议,尽量减少人为分门别类的干扰因素,显然繁杂的房屋热价“修正系数”不符合这些要求。两部制热费体系运行比较成功成熟的国家都没有实施房屋热价“修正系数”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没有制定“修正系数”。

  话说至此,结论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热消费市场中这个所谓热费“新型不平等”。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要消除重大的不平等,主要是在收入领域,例如限制过低的劳动报酬、对富人征收较多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等,在消费领域则是提高奢侈品的价格,这是发达国家通用做法,特别是在经历了上世纪的石油危机后,对民用能源更是制定了阶梯式价格,谁消费得多,谁就付出较高的单价和总价;谁的房子大,谁的采暖需求标准高,谁就付出较高的采暖费。就算按计量用热缴费的“两部制热费”体系不公平,但相比起“单一制按面积收费”体系的用热“大锅饭”来说,这是最公平的热费体系了。

  要改革发展,首先要科学启蒙。没有科学的启蒙,民众就不会支持参与,我们的热改就不能进行到底。(本文作者供职于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)

来源:中国建设报网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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